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雷是一個年約三十五歲的單身男性,他非常孝順,目前與他年老的父母同住。他因為父母親的需要和自己的需要產(chǎn)生了沖突,而前來機構(gòu)尋求咨詢協(xié)助。沖突產(chǎn)生的原因是他最近認識了一個女友,她是一個寡婦,他的父母因為平時他和女友相處的時間太長而非常不高興。雖然他的父母一如往常沒有提出任何抱怨,但是他們對雷的態(tài)度卻變得非常冷漠,雷并不想傷他們的心,可是他也想過自己的生活。社會工作者對雷所表達的需要獨立給予支持,鼓勵雷面質(zhì)父母不切實際的期待,并且向他們表達自己獨立生活的需要。社會工作者同時向雷指出,他孝順父母的方式對他自己是不公平的,并建議雷借這次機會改變這種情況。由于社會工作者所表達的是對獨立自主的擁護,雷雖然有遲疑,他還是同意面對自己的父母。然而當他提出要求時,他的父母卻出乎意料地接受了。但是雷卻可以明顯地感到他們的傷心和失望,因而對自己所提出的要求有很深的罪惡感。在無法消除內(nèi)心罪惡感的情況下,雷變得非常沮喪,甚至失去求生的意志。這位社會工作者違反了哪一條助人原則?
答案:
違反了案主自決原則。在助人過程中,只要案主有做出選擇與行為的意志和能力,同時,案主的決定不會傷害自己、他人,也不會危害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