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新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實施以后,訴訟費用大幅下調。比如一件勞動爭議案件,以調解、撤訴方式結案,法院只能收取5元訴訟費。這一辦法的實施降低了訴訟成本,受到了廣大群眾的普遍歡迎。一段時期以來,“打官司難”成為一個比較突出的社會問題,“沒有關系打不贏官司”、“要想官司贏,耗錢又耗人”„„這些說法盡管不是普遍現(xiàn)象,但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群眾對打官司難的慨嘆。新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正是國家解決群眾“打官司難”的一系列舉措之一。當前,如何進一步解決“打官司難”問題、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已經(jīng)成為促進社會和諧的一項重要任務。
打官司難的主要原因有()。
A.法制建設相對滯后
B.部分領導干部以權代法,特權思想嚴重
C.司法不公
D.訴訟當事人缺乏法律知識、對訴訟風險認識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