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趙某應當提交該日文專利文獻的中文譯文,如果趙某未在舉證期限內提交中文譯文的,視為未提交B.錢某對該日文專利文獻的中文譯文內容有異議的,應當在指定的期限內對有異議的部分提交中文譯文。沒有提交中文譯文的,視為無異議C.趙某和錢某就中文譯文的異議部分達成一致意見的,以雙方最終認可的中文譯文為準D.趙某和錢某未能就該日文專利文獻的中文譯文內容的異議部分達成一致意見,必要時專利復審委員會可以委托翻譯,委托翻譯所需翻譯費用應由趙某和錢某各自承擔50%
A.趙某是出具過證言并在口頭審理通知書回執(zhí)中寫明的證人,可以就其證言出庭作證B.錢某是專利權人在口頭審理中向合議組提出出庭作證請求的證人,合議組可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準許C.趙某和錢某不得旁聽案件的審理D.合議組詢問趙某時,錢某不得在場,但需要錢某與趙某對質的除外
A.合議組應當詢問當事人是否請求審案人員回避,對于當事人請求審案人員回避的,合議組組長可以宣布中止口頭審理B.在無效宣告程序的口頭審理中,當事人當庭增加理由或者補充證據的,合議組應當根據有關規(guī)定判斷所述理由或者證據是否予以考慮C.在復審程序的口頭審理調查后,合議組可以就有關問題發(fā)表傾向性意見,必要時將其認為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審查指南有關規(guī)定的具體事實、理由和證據告知復審請求人,并聽取復審請求人的意見D.在無效宣告程序的口頭審理辯論時,合議組成員不得發(fā)表自己的傾向性意見、也不得與任何一方當事人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