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某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與某施工單位簽訂了一份價款為1000萬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為7個月。工程價款約定如下:(1)工程預付款為合同價的10%;(2)工程預付款扣回的時間及比例為自工程款(含工程預付款)支付至合同價款的60%后,開始從當月的工程款中扣回工程預付款,分2個月均勻扣回;(3)工程質量保修金為工程結算總價的5%,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4)工程款按月支付,工程款達到合同總造價的90%停止支付,余款待工程結算完成并扣除保修金后一次性支付。
每月完成的工作量見下表。

工程施工過程中,雙方簽字認可因鋼材漲價增補價差5萬元,因施工單位保管不力罰款萬元。

7、8月份開發(fā)公司應支付工程款多少萬元,截至8月末累計支付工程款多少萬元?

答案: 7月份扣回的預付款=100萬元×50%=50萬元。
7月份開發(fā)公司應支付工程款=(160-50)萬元=1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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