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選擇題

【案例分析題】

濱江市河東區(qū)天同公司與該市河西區(qū)興旺公司在該市河北區(qū)簽訂了50臺電腦的購銷合同,合同約定:興旺公司于2012年1月31日之前交貨,天同公司于同年3月15日之前付清貨款。合同的履行地為天同公司在該市河南區(qū)的倉庫。
合同簽訂后,興旺公司按期向天同公司交付了50臺電腦,但天同公司僅在同年3月向興旺公司支付了39臺電腦款,其余11臺電腦天同公司認為有質量問題一直未付款。為此,2012年5月興旺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天同公司支付余款及其利息,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指定了舉證期限。天同公司以電腦質量有問題為由,準備提起反訴。

下列關于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興旺公司與天同公司的上訴案件的方式中,正確的有()。

A.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B.人民法院可以采用獨任制審理
C.人民法院可以采用書面審理
D.人民法院在例外情況下可以不開庭審理

題目列表

你可能感興趣的試題

微信掃碼免費搜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