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 某建設單位經相關主管部門批準,組織某建設項目全過程總承包(即EPC模式)的公開招標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和建設單位要求,該工程工期定為2年,考慮到各種因素的影響,決定該工程在基本方案確定后即開始招標,確定的招標程序如下:
(1)成立該工程招標領導機構;
(2)委托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
(3)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4)對報名參加投標者進行資格預審,并將結果通知合格的申請投標人;
(5)向所有獲得投標資格的投標人發(fā)售招標文件;
(6)召開投標預備會;
(7)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
(8)建立評標組織,制訂標底和評標、定標辦法;
(9)召開開標會議,審查投標書;
(10)組織評標;
(11)與合格的投標者進行質疑澄清;
(12)決定中標單位;
(13)發(fā)出中標通知書;
(14)建設單位與中標單位簽訂承發(fā)包合同。
假設該工程有效標書經評標專家的評審,其中,A、B、C3家投標單位投標方案的有關參數,見表2-2。
若基準折現率為10%,且已知A方案壽命期年費用為72.40萬元,B方案壽命期年費用為69.93萬元。試計算C方案壽命期年費用,并利用年費用指標對三個投標方案的優(yōu)劣進行排序(小數點后保留兩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