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保險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如果債務人死亡,其購買的保險又有明確指定的受益人,那么這筆保險金會直接賠給受益人,不作為遺產處理,也不會被用來償還債務。但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死亡或者只是在保單的受益人項目里填寫了“法定”,那該筆賠償金則算作被保險人的遺產,需要償還生前債務。
B.填寫保單時,千萬不能忽視受益人一欄,約定受益人時,有四點必須知曉:一要填寫受益人姓名、受益份額。二要明確受益人由投保人指定,但需由被保險人認可。三要知曉受益人可以變更。在所保障的風險事故未發(fā)生前,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變更受益人,如投保人變更受益人需征得被保險人的同意,且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四要明確受益人的受益權以該受益人生存為條件。
C.無論受益人填寫不填寫,保險金都不能被法律強制用于償還債務。
D.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而未指定其他受益人,則給付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