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維持 B、責令履行 C、撤銷 D、確認違法
A、申請人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B、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只能書面申請 C、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 D、申請人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A、行政復議機關一般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B、對于消防行政案件而言,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且不能延長 C、對于情況復雜,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D、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并加蓋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