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行政復議機關一般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B、對于消防行政案件而言,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且不能延長 C、對于情況復雜,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D、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并加蓋印章
A、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B、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 C、行政復議請求 D、申請行政復議的時間
A、應當撤銷 B、可以撤銷 C、由上級行政機關或監(jiān)察機關責令改正 D、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