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甲公司因轉產致使一臺價值1000萬元的精密機床閑置。該公司董事長王某與乙公司簽定了一份機床買賣合同。合同規(guī)定,精密機床作價950萬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貨,乙公司在交貨后10天內付清款項。乙公司在合同上簽字、蓋章,甲公司僅由王某在合同上蓋了公司章。在交貨前,甲公司發(fā)現(xiàn)乙公司經營狀況嚴重惡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貨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擔保,乙公司予以拒絕。又過了一個月,甲公司發(fā)現(xiàn)乙公司的經營狀況進一步惡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訴至法院。假設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其權利應當如何行使?

答案: 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中止履行債務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民訴法還規(guī)定,誰主張,誰舉證。所以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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