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艘船長為85m的貨船在海事安全檢查時被提出了下列缺陷: “第一貨艙通風筒位于距首垂線1/4船長之前的起貨平臺上,第二貨艙通風筒位于距首垂線1/4船長之后的起貨平臺上,均只設置了擋火閘而未設風雨密關閉裝置,入水口為擋火閘開口下緣,高出平臺甲板760mm,不滿足法規(guī)的要求。” 請問此缺陷是否合理,應如何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