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聲測量儀器的校準的注意事項包括()
⑴活塞發(fā)聲器只能校準有線性檔的儀器;
⑵儀器校準標定完畢,測量儀器的“輸入靈敏度”電位器不得再改變位置;
⑶必須使用與傳聲器外徑相同尺寸的校準器校準(活塞發(fā)聲器或聲級計校準器有兩種口徑的適配器);
⑷測量后的校準為檢驗性校準,只記錄儀器顯示的校準值,不實際調整儀器靈敏度和不進行自動校準操作;
⑸活塞發(fā)聲器的標稱頻率為250Hz,所以只應用與低頻噪聲的監(jiān)測。
A.⑴⑵⑶⑷
B.⑵⑶⑷⑸
C.⑴⑶⑷⑸
D.⑴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