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李某系永固建筑公司的職工,2008年8月因拖欠工資問題與永固建筑公司發(fā)生勞動爭議。建筑公司工會出面進行協(xié)調,永固建筑公司認為這屬于公司的內部人事問題和財務問題,工會不應介入。在工會的支持下,李某向當?shù)貏趧訝幾h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永固建筑公司在得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中有當?shù)毓碇螅芙^參加仲裁。在本案中,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如何處理爭議?
答案:
用人單位拒不到庭并不影響勞動爭議仲裁的進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36條規(guī)定: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