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甲于2008年5月借給乙人民幣2萬元,但是甲因為與乙是好朋友就沒要乙立借據。還款期已過多時,乙仍然不向甲償還該借款。甲欲起訴乙,但因沒有證據就沒有起訴。甲非常憤恨,于是在乙的房間里偷偷地安放了一臺竊聽器,錄下了乙對其妻子談到了他曾向甲借了人民幣2萬元的話語。于是,2009年2月,甲提起訴訟,請求乙償還2萬元的借款,并向法院提供了該證據。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乙承認自己于2008年5月向甲借了人民幣2萬元,法院可否根據乙的承認作出甲勝訴的判決?為什么?

答案: 不可以。該證據是甲通過非法侵犯乙隱私所得,不能作為有效證據,法院可以認為該證據無效。同時,由于甲非法侵犯乙隱私,乙可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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