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壓載水管理證書在出現(xiàn)下述()情況時,即行失效。 Ⅰ、如果為滿足公約所必備的結構、設備、系統(tǒng)、附件、布置或材料發(fā)生改變、更替或重大維修且證書沒有進行附加檢驗; Ⅱ、在船舶改掛另一國的國旗時; Ⅲ、變更船旗在兩個締約國之間進行,且在變更船旗后的3個月內; Ⅳ、船舶相關檢驗沒有完全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內進行。
A.Ⅰ+Ⅱ+Ⅲ B.Ⅰ+Ⅱ+Ⅳ C.Ⅰ+Ⅲ+Ⅳ D.Ⅰ+Ⅱ+Ⅲ+Ⅳ
下列不屬于公約規(guī)定進行壓載水管理檢驗和認證要求的適用對象的是()。 Ⅰ、船舶;Ⅱ、浮動的平臺;Ⅲ、移動儲存裝置;Ⅳ、移動生產(chǎn)、儲存或卸載裝置。
A.Ⅰ+Ⅱ+Ⅲ B.Ⅰ+Ⅱ+Ⅳ C.Ⅰ+Ⅲ+Ⅳ D.Ⅱ+Ⅲ+Ⅳ
A.年度檢驗 B.期間檢驗 C.附加檢驗 D.特別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