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是用文字形式記錄協(xié)商結果,規(guī)定合作各方權利與義務的法效性條文。
叫做事實談判法,由哈佛大學談判研究中心最先正式提出,所以也叫做“哈佛談判術”。
指針對單方主體提出的議題而展開討論的談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