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僅8歲的小強在省教育廳組織的兒童攝影大賽上獲得了一等獎。省教育廳下屬的一家兒童讀物出版社聞訊后即來信表示,他們將出一期兒童作品???,希望小強能寄來幾幅作品。小強的父親收信后給兒童讀物出版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沒有回音。第二年1月,小強的父親在該兒童讀物出版社的期刊上發(fā)現(xiàn)有小強的兩幅作品但沒有給小強署名,便立即找到該兒童讀物出版社,要求支付報酬。然而該兒童讀物出版社稱,小強年僅8歲,還是未成年人,還不能享有著作權(quán),因此沒必要署名;該兒童讀物出版社發(fā)表小強的作品是教育廳對其成績的肯定,沒有必要支付報酬。
根據(jù)我國法律,小強是否有署名的權(quán)利和獲得報酬的權(quán)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