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如因委托方違反代理協(xié)議的規(guī)定,致使稅務師不能完全履行代理協(xié)議,由此產(chǎn)生的法律責任全部由委托方承擔
B.涉稅服務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代理人繳納或者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
C.稅務師以個人名義承接業(yè)務或者收費的,由省稅務局予以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責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間不得對外行使稅務師簽字權
D.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出具虛假涉稅文書,造成委托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省稅務局予以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E.稅務師事務所允許他人以本所名義承接相關業(yè)務的,由國家稅務總局予以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責令其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