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春秋》決獄是漢代法律儒家化的重要表現(xiàn) B.《春秋》決獄是漢代判案斷獄的一種原則、方法和制度 C.它是直接引用儒家經(jīng)典《春秋》的經(jīng)義內容,作為審理案件的法律根據(jù) D.《春秋》決獄講究"論心定罪",即"志惡而違于法者免,志善而合于法者誅"
A.西周的借貸契約稱為"傅別","傅"是指把債的標的和雙方權利義務寫在契券上,"別"是指在簡札中間寫字,然后一分為二,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各執(zhí)一半 B.西周的買賣契約稱為"質劑","質"是買賣兵器,珍異等小件物品使用的較短契券;"劑"是買賣奴隸、牛馬所使用的較長的契券 C.宋朝的借貸契約因襲唐制,對借與貸做了區(qū)分,借是指使用借貸;貸是指消費借貸;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貸稱為負債,對付息的消費借貸稱為出舉 D.宋朝買賣契約分為絕賣、活賣與賒賣三種,絕賣是指一般買賣;活賣是指附條件的買賣,當所附條件完成,買賣才算最終成立;賒賣是指采取類似商業(yè)信用或預付方法,而后收取出賣的價金
A.西周時期的訴訟分為"獄"與"訟"。民事案件稱為"獄",刑事案件稱為"訟",審理民事案件稱為"斷獄",審理刑事案件叫做"聽訟" B."五聽"制度判案時判斷當事人陳述真?zhèn)蔚奈宸N方式。具體內容是:辭聽、色聽、氣聽、耳聽、目聽 C."五過"。是西周有關法官責任的法律規(guī)定。"五過"的具體內容是:惟官、惟反、惟內、惟貨、惟來 D.西周時凡遇重大疑難案件,實行"三刺"制度,應先交國人討論,國人不能決時,再交官吏們討論,還不能決的交給所有群臣商討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