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日,X公司為其200多名職工向Y保險公司投保1年期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約定沒人全殘保額5萬元,附加的人身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僅負責其他賠償責任人應負責的醫(yī)療費用之外的部分,保額為1萬元。2011年6月17日X公司的職工甲工作時不慎左腳驗證受傷,社保部門認定為工傷事故,傷殘等級為七級。住院治療期間,甲共花費醫(yī)療費用2萬元。傷愈出院后,工傷保險按規(guī)定為其報銷了醫(yī)療費用1.5萬元,并支付傷殘補助金6萬元。甲在同事的提醒下又向Y保險公司提出索賠。
如果七級殘疾保險金的給付比例為15%,則Y保險公司應向甲支付殘疾保險金()元。
A.0
B.5000
C.7500
D.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