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分析題:
2013年1月1日,甲事業(yè)單位以銀行存款購入3年期國債200000元,年利率為5%,按年分期付息,到期還本,付息日為每年12月31日,最后一年償還本金并付最后一次利息。
要求:編制甲事業(yè)單位2013年~2015年關于該國債相關的會計分錄。
計算分析題:
2013年5月10日,甲事業(yè)單位根據經過批準的部門預算和用款計劃,向主管財政部門申請財政授權支付用款額度300000元。5月21日,財政部門經審核后,以財政授權支付方式下達了270000元用款額度。6月8日,甲事業(yè)單位收到代理銀行轉來的“授權支付到賬通知書”。
2013年9月1日,甲事業(yè)單位以財政授權支付方式購買一批辦公用物資(屬于上年預算指標數),支付給供應商50000元價款。
2013年12月31日,甲事業(yè)單位經與代理銀行提供的對賬單核對無誤后,將150000元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予以注銷。另外,本年度財政授權支付指標數大于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下達數,未下達的用款額度為200000元。2014年度,該單位收到代理銀行提供的額度恢復到賬通知書及財政部門批復的上年末未下達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要求:逐筆編制上述甲事業(yè)單位相關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