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的,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B、納稅人確有特殊困難的,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可以書面形式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延期納稅。
C、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納稅人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之日起10日內(nèi)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D、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fā)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納稅人可以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申請延期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