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2005年10月25日,甲征得其母的書面同意,為其母投保了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期限為10年,并指定甲、甲子乙為受益人。保險合同簽訂后,乙于2006年10月25日病亡。2007年6月25日甲母與甲爭吵。爭吵過程中,甲故意用棍棒擊打其母,導(dǎo)致其母傷殘。次日甲母自縊身亡。甲父已于五年前病故。甲以其是受益人為由要求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本案中的保險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
答案:
該保險合同有效。理由如下:根據(jù)我國保險法的規(guī)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jīng)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并認(rèn)可保險金額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