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假設審計人員于2008年2月對華光公司2007年度會計報表進行審計時,審查發(fā)現華光公司2007年5月銷售給B企業(yè)一批產品,價款為5800萬元(含應向購貨方收取的增值稅額),B企業(yè)于6月份收到所購物資并驗收入庫。按合同規(guī)定B企業(yè)應于收到所購物資后一個月內付款。華光公司于12月31日編制2007年度會計報表時,已為該項應收賬款提取壞賬準備290萬元(假定壞賬準備提取比例為5%),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上"應收賬款"項目的余額是7600萬元,其中5510萬元是該項應收賬款。華光公司于2008年2月1日收到B企業(yè)通知,B企業(yè)已進行破產清算,無力償還所欠部分貨款,預計華光公司可收回應收賬款的40%。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該事項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中的調整事項,但華光公司未予調整。指出審計人員對此事項的處理意見。
答案:
華光公司于2008年2月1日收到B企業(yè)通知,B企業(yè)已確定清算無力償還所欠部分貨款,預計華光公司只能收回該年度應收賬款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