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6月,A股份有限公司為進行技術改造,需增加一條自動化流水線,而該市的經人民銀行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yè)務的租賃公司可以提供企業(yè)所需的生產線。該租賃公司按A公司的要求設計了2套方案,詳細資料如下:
方案一:與A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合同,明確融資租賃價款為1200萬元,租賃期為8年,A公司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50萬元,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后,該生產線自動轉讓給A公司,轉讓價款為10萬元(殘值)。
方案二:與A公司簽訂經營租賃合同,租期8年,租金總額1020萬元,A公司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27.5萬元,租賃期滿,租賃公司收回設備。假定收回設備的可變現(xiàn)凈值為200萬元。
租賃公司可以從境外購入生產線,價值800萬元,并支付境內外運輸費和保險費、安裝調試費及稅金共計200萬元,與該生產線有關的境外借款利息為20萬元;也可以從國內購買到類似生產線,價格為819萬元(含增值稅),境內運輸費和安裝調試費20萬元,國內借款利息15萬元。
甲、乙、丙為集團公司內部三個獨立核算的企業(yè),彼此存在著購銷關系。甲企業(yè)生產的產品可以作為乙企業(yè)的原材料,而乙企業(yè)制造的產品的80%提供給丙企業(yè)。有關資料見下表:
注:以上價格均為含稅價格。
假設甲企業(yè)進項稅額為40000元,市場年利率為24%,如果三個企業(yè)均按正常市價結算貨款,請計算該企業(yè)的應納增值稅額。